病人權利與義務
1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權利、法律義務以及本院相關規定,特制定本院的患者和家屬的權利與義務:
1.1知情權:
1.1.1 有權知道相關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。
1.1.2 有權向主管醫師了解自己的病情、診斷、診療和預后及意外結果。
1.1.3 有權了解為患者提供臨床服務的醫師的專業背景。
1.1.4 有權知道醫院計劃所提供診治項目的、過程、風險、獲益、成功的可能性、可供選擇的其他代替方法。
1.1.5 有權知道處方藥物的名稱、使用劑量、服用方法及可能產生的副作用。
1.1.6 有權得到國家法規規定范圍內的醫療文件復印件和證明文件,但應繳納所需要的費用。
1.2 服務選擇權,參與及決定權:
1.2.1 有權參與商討醫療方案;有權決定接受哪一種診療方法。
1.2.2 有權拒絕或放棄治療,并被告知所作決定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。
1.2.3 有權讓疼痛得到恰當評估及治療。
1.3 隱私及保密權:
1.3.1 未經患者或家屬同意,不得向無關人員披露患者的相關信息資料。在特殊情形下,如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上報的信息資料,醫院有義務遵守國家規定,及時上報。
1.3.2 隱私權有得到尊重和保護。
1.4 申訴權:
1.4.1 很多誤解往往是由于患者與醫護人員之間的溝通不足所致,患者和家屬有權了解病情及治療經過,減少不必要的誤解。
1.4.2 如有疑問,有權向相關醫護人員了解情況。如果患者和家屬最后還是不滿有關方面做出的解釋,可以向醫院作出投訴,而且投訴行為不會影響患者在我院的診治和服務。
1.4.3 患者和家屬可直接向提供服務的科室/部門負責人投訴,或致電及到投訴管理辦公室進行投訴。
1.5 患者和家屬享有的其他權利:
1.5.1 平等享受醫療的權利。
1.5.2 獲得住院時及出院后法律允許的醫療記錄權利。
1.5.3 接受健康教育的權利。
2 患者和家屬的義務:
2.1 有義務向醫護人員提供準確、真實的個人基本信息(姓名、年齡等)、病史、既往史、食物藥物過敏史等資料。
2.2 對經雙方同意的醫療計劃及程序,患者和家屬應該嚴格遵守并與醫護人員密切合作。
2.3 患者和家屬不應要求醫護人員提供不真實的病歷資料、虛假病情證明或檢查報告。
2.4 患者和家屬有責任向醫院繳交相關的醫療費用。
2.5 請患者和家屬遵守醫院的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,尊重醫務人員的人格、工作權利及其他患者的權利。
2.6 患者和家屬有遵守醫院規章制度的義務。
2.7 患者和家屬有不影響他人治療,不將疾病傳染給他人的義務。
2.8 患者和家屬有愛護公共財物的義務。
2.9 有急危重患者和家屬涉及搶救生命時,有接受強制性治療的義務。
2.10 請患者和家屬不要向醫務人員贈送紅包或請客送禮。
3 注意事項:
3.1采用患者可以理解的語言、以書面或其他患者可理解的方式告知每位患者擁有的權利和義務。
3.2張貼有關患者權利和義務的聲明,或患者可隨時向醫院員工獲取該聲明。